山西财经大学来华留学生请假办法(中文版)

作者: 时间:2019-05-17 点击数:

一、请假方式

学生跟辅导员请假。实行假条制,口头请假无效。因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的,事后应及时补交假条。假条一式两份,任课老师一份,辅导员留存一份。

学生按中国的节假日以及学校的规定放假,不按照学生所在国的节假日放假。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旅行,节假日旅行之前须向辅导员说明旅行的去向或目的地,并签署责任承诺书。

二、请假程序

1.一周内病、事假

病假:病假时间一天以内,学生需当天发短信或打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,并于两日内向辅导员补交假条,过期不能再补。

病假时间超过一天的需向辅导员出具就诊证明,无诊单不批准。

事假:本人填写假条交与辅导员审核,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假。

2.一周以上(含一周)病、事假

病假或事假超过一周需要院长审核后决定是否准假。

三、违规处理

1.未请假、请假忘记交假条、未准假擅自不上课者,均视为旷课。

2.一个月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下者,由辅导员老师进行约谈教育;一个月内旷课累计达到10学时以上者,全院通报批评,学院进行约谈教育;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到1/3学时者,取消考试资格,给与留校查看处分,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;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1/2学时者,给与开除学籍(语言生为勒令退学)处分,并将处分决定通报学生家长及留学生国家的驻华使(领)馆。

3.缺课次数计入总成绩。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,将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考试资格,需申请重修。

4.未经允许自行离校,连续三周未参加学校教学等相关活动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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