留学生告知书
为了加强我院留学生的管理和服务,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政策和我校校规校纪,特制定本须知:
1. 留学生申请到我校学习,申请材料必须真实、完整、清晰,并在指定时间内到校,完成注册报到,如不能按时报到请书面说明原因,未说明原因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。
2. 留学生新生入境,必须在24小时内,亲自到招生办公室报到,提交相关材料以办理出入境登记手续。过期不登记者按照我国出入境管理规定将处以50-500元罚款。
3. 留学生新生被通知体检、办理签证时,必须在缴纳体检费、签证费后,准时集合出发统一办理。
4. 如果需要出境,必须告知办公室具体的计划目的及出境时间和口岸。
5. 遵守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,留学生不准无证驾驶无牌照的交通工具,校园内禁止驾驶摩托车。
6. 留学生在学校公寓不得饲养宠物。
7. 留学生不得在中国境内成立宗教组织、设立办事机构、在中国人中发展教徒和传教活动,也不允许在校园内公开进行宗教活动。否则处以开除学籍处分。
8. 学生外出请乘坐正规出租车并保管好个人物品,下车时记住索要发票,不要乘坐没有运营手续的黑出租车。
9. 学生严禁结伙斗殴、追逐、拦截他人及其他寻性滋事行为,严禁破坏、盗窃、诈骗、扰乱公共秩序等犯罪行为,严禁非法持有、携带、贩卖、吸食、注射毒品,严重违反校纪校规、触犯我国法律的,学校将开除其学籍,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10. 留学生严禁卖淫嫖娼,违反者按照我国法律将被处以警告、五千元人民币罚款或拘留。
11. 留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课,考试不舞弊,每门课程旷课课时量累计超过三分之一者,取消考试资格;全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二分之一者,取消学籍。
12. 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享受中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,但适逢留学生派遣国和国外重大节日的时候,留学生可以自己过本国节日,但不能以此为由,要求任课老师停课或恶意旷课影响正常的上课秩序,违反者处以严重警告处分。
13. 留学生放假回国后必须在学院注册时间内返校,如果未经过国际教育学院许可无故不返校者,将按自动退学处理。
14. 留学生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,禁止在留学生公寓房间内大声喧哗、放音乐、搞娱乐性活动,情形严重者,按取消住宿处理。
15. 留学生要服从公寓管理老师的安排,不能私自调换宿舍、转租或留宿他人;房间配备物品遗失或损毁时,必须照价赔偿。不得留宿校外人员,如发现取消住宿资格。
16. 留学生必须遵守校园网络安全管理规定,不得登录非法网站,不得制作或传播有害信息,不得破坏网络安全,不得利用网络传教,如有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的,给与开除学籍处分。
17. 留学生必须及时缴纳保险、签证等费用,拖欠费用将缴纳滞纳金;留学生假期外出时须到公寓管理办公室登记;在公寓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,不许在公寓室内吸烟、酗酒,如发现将取消入住资格。
18. 保管好个人物品,兑换外币请到银行办理,防止上当受骗。
19. 留学生不得到酒吧、KTV等娱乐性场所从事兼职工作,也不允许无故夜不归宿,如有特殊原因,请告知辅导员及公寓管理老师。
20. 留学生必须如期完成学业,其中本科四年,硕士三年,博士三年,超过规定时间未毕业的,自行解决学费、住宿费、答辩费等相关费用。在校期间,外语授课的本科留学生需通过HSK4级,硕士和博士需通过HSK3级;中文授课的学生需通过HSK5级,否则不准予毕业。
21. 留学生必须在学院办公室登记,要遵守我国法律,遵守我校规章制度,遵守社会公共秩序,并注意治安消防和人身财产安全,不得违反我国道德规范,不得违反我校学生行为准则,不得在校内组织传播宗教活动。如若违反,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处分。
以上条款我已阅读,
如有上述行为我愿意为后果负责。
学生姓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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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字日期: